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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屆港都青年文學獎暨漫畫獎創作比賽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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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 Oct / 2022

一、主旨:鼓勵青年學生文學及漫畫創作風氣,提升文藝氣息及藝術水準,達到美化人生及以文會友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救國團高雄市團委會、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南方漾漾青春誌》雜誌社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屏東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學校

五、內容題材:不拘,以鼓勵向上、向善之積極態度,能充分表達青少年心聲和反映時代背景為主。

六、參加資格:凡就讀高雄市、屏東縣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同學皆可參加。

七、類別與獎勵:個人參加件數不限,唯得獎以一篇(取最高名次)為限。

(一)國中組:

一新詩類:不超出二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一千五百元、第二名:一千二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六百字~二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五百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超出三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高中(職)組:

一新詩類:不得超出三十五行(行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二千元、第二名:一千五百元、第三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二散文類:一千字~三千字(字數超出或不足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元、第二名:二千五百元、第三名:二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三小說類:不得超出四千五百字(字數超出者,不予評分)。第一名:三千五百元、第二名:三千元、第三名:二千五百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四漫畫類:規格如「七、規定事項」。不分名次,錄取優勝五名,每名一千元、佳作若干名:致贈獎品乙份;以上均頒發獎狀乙幀。

八、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作家、漫畫家擔任評審。

九、規定事項:

(一)文字類:一律以電腦WORD(.doc)檔打字列印正體(繁體)中文稿12級細明體、版面直式橫書(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電腦打字並編列頁碼,以A4紙張、單面黑色墨水列印裝訂,一式三份;並須附CD光碟片(內含應徵作品和比賽報名表)。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

(二)漫畫類:一律使用八開白色西卡紙,直式,以針筆、沾水筆、黑色簽字筆作畫,不得彩色。以四格為限,內容文字除強調特殊效果者外,請以鉛筆書寫,以利刊登時方便打字替代﹙影印稿不收﹚。

(三)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檔案。

(四)得獎作品刊登於《南方漾漾青春誌》期刊時,不另支稿酬。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優刊登於《南方漾漾青春誌》期刊,另依一般稿件致贈稿酬。

(五)經通知作品得獎後,作者必須配合提供二百字「得獎感言」與和橫、直式生活照各乙張,不得異議。(註:若不願提供者,請勿參賽)

(六)參賽作品需未曾在國內外任何刊物和網路上發表者,得獎作品若經查獲或檢舉為抄襲屬實者,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回獎金、獎狀。

十、參賽方式:參加者請填具比賽報名表(格式如附表,得影印,可至http://www.my.org.tw下載),並以迴紋針附在作品第一頁上 (漫畫則粘貼於背面)。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如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投稿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港都青年文學獎」或「港都青年漫畫獎」字樣,否則視同一般稿件處理。

十一、投稿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89號《南方漾漾青春誌》雜誌社收。

十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2月20日(星期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十三、得獎名單將刊登於112年4月號《南方漾漾青春誌》,並預定112年3月20日發布於http://www.my.org.tw上。

十四、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於《南方漾漾青春誌》公布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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