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114年青年奖章授奖办法
一、宗旨:奖励青年优良德行与杰出成就,表扬青年对国家社会之重大贡献。
二、候选人条件:
国籍:中华民国国民,须居住国内者;申请「海外成就」类别者除外。
年龄:13岁以上,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国69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100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证为准)。
性别:不拘。
三、申请类别:凡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青年范式者,得依据规定颁授青年奖章。
(一)忠孝仁爱:青年于本职或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尽心竭力,展现实践品格价值及追求生命志业之决心毅力,卓然有成且堪为典范,足资褒扬者。
(二)运动竞技:青年投注正当体育强身运动,克服困难突破挑战争取佳绩,堪为运动员典范,或于体育相关领域发挥重大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三)学术拔萃:青年于学术领域潜心投注偌大心力,突破困难挑战勤奋学习研究,具重要正向暨创新成绩、着作、发明等荣获表扬肯定,足资褒扬者。
(四)公益利他:青年于社会服务领域热心公益奉献爱心,广结资源并能产生社会影响力,有助社会祥和、团结、发展、进步,足资褒扬者。
(五)国际争光:青年参与国际性各类竞赛、推动国际性正面议题或荣任国际性重要活动要职,提高中华民国之正向国际能见度,足资褒扬者。
(六)创新创意:青年于本职学能之内,或社会传统固有领域以外,发挥创新精神另闢蹊径,对社会及人群产生开创性之进步与发展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七)文化艺术:青年于文化及艺术领域投注热血与心力,能展现个人优异成就、发扬文化能量或影响力、尽心维护及传承传统文化资产,或积极开创崭新文化风貌等,足资褒扬者。
(八)永续发展:青年致力于寻求永续发展问题解决方案,为社会与环境开创正面启发与贡献,赋予社会与环境正面影响,足资褒扬者。
(九)基层奉献:青年能于士、农、工、商、军、公、教、警等社会基层岗位奉献心力,充分展现基层价值,展现青年热血与能量,发挥正向影响力,足资褒扬者。
(十)海外成就:海外华裔青年于海外各类领域中积极进取,发扬中华文化传统精神,勇敢面对困境与挑战勤奋不懈,着有佳绩或获得肯定,足资褒扬者。
四、推荐办法:
(一)各机关团体、学校或个人均得依据本办法向本团各县市团委会或总团部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时请依规定之推荐表格式填写(推荐表下载连结:待官网贴文完成后附上),除填写申请类别、优良具体事蹟及推荐单位(人)综合意见外,请以影本或照片输出方式检具相关佐证资料供参,评审后资料不予退回。
(三)请附候选人自传一篇(以A4纸直式横打列印,以一千字为限),内容包括学、经歷、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
(四)请附候选人优良事蹟之有关照片两张。
(五)推荐表各栏位未确实填写,资料未备齐者,评审委员会得迳行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各候选人仅能「择一类别」参与选拔且三年内获选十大杰出青年或十大杰出女青年者,不得提出申请以示公平。
五、推荐时间: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止,以邮戳为凭。
六、评审:各推荐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相关资料寄送救国团总团部,由救国团总团部邀请专家、学者及社会贤达组成评审委员会,办理初审、复审、决审,以评定各类别得奖人选。
七、公佈:预计于114年3月29日青年节前召开记者会公佈得奖人名单。
八、表扬:当选之青年奖章得奖人,由救国团总团部透过大众传播媒体,向社会介绍表扬,并编印专刊,介绍杰出成就与优良事蹟。
九、颁奖:得奖人将于114年3月在庆祝青年节活动中隆重接受奖章、奖座与当选证书。
十、附记:
(一)青年奖章除在推荐期间按规定办理评审外,如发现有特殊优良德行与杰出成就,并对国家具有重大贡献者,救国团总团部得主动遴选,经评审委员会通过后颁授奖章。
(二)得奖人应出席救国团总团部办理之得奖人发佈记者会、庆祝青年节表扬大会等活动,故请各候选人先行预留3月25至29日之时间,若不克出席者,救国团得保留或取消得奖人之当选资格。
十一、推荐表下载网址:https://reurl.cc/jQqE12
十二、资料请邮寄或亲送至:801高雄市前金区中正四路189号(以收件时间为准),救国团高雄市团委会服务组收,若有选拔相关问题,欢迎来电(07)2013141分机253李先生洽询。